张稳正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4956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稳正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