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4-32687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09-20
  • 2024-09-20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4执733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4执733号之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何红娜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44号国瑞爵仕苑8号楼2单元603(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9017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吕福(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何红娜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