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王敏侠、阎义暄、阎可芯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拟对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阎军豪
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0555号
不动产坐落: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溱水路西侧畅馨苑B 11号楼2单元402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 89.37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