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邢富强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120100901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邢富强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