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1319号之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1319号以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变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高会鹤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永宁街北侧5号公馆5号楼1单元1701,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15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卫平(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高会鹤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