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昊楠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53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昊楠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