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140101563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锋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