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3018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3018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艳红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中段北侧西亚斯国际学院东侧西亚斯·御璟16号楼1单元551(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2494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杨梦霞(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李艳红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