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唐福周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鉴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唐子昂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19002104864
房屋坐落:新郑市新郑北区湖滨路东侧、规划三路南侧湖畔甲第商务中心商务中心号楼1单元14层1415
房屋设计用途:其他商务
房屋建筑面积:90.68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