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千上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13363号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千上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雪凤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