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4执81号之二;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4执81号之二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赵有军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华瑞路西侧,观光路北侧帝华上苑3号楼3单元201(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1307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杜树庄(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赵有军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