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4执6747号之三;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4执6747号之二及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孙彩云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阳光大道36号德丰·麦卡伦19号楼3单元701(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863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文磊(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孙彩云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