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333号之三,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333号之一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南侧、玉前路东侧庆都花园22号楼1单元104,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南侧、玉前路东侧庆都花园22号楼1单元105,房屋所有权证号:1001004411,1001004410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申请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