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2886号,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2886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紫荆山南路889号中原工学院教职工家属区弘德苑8号楼2单元11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6293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雪(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郑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