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8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按照自愿申报、审核立项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新郑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且正常经营运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大枣、蔬菜、水果、红薯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 11月30日
三、建设内容: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进行设施建设。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APP,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依规编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备案,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并对建设主体进行公示。
五、补贴标准:根据上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
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0371-60875024或0371-60875014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新郑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