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已由申请人向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现特公告征询异议。如对产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凡到期未收到异议材料的,本中心均视为无异议,将予以备案确认。
联系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C区房管大厅
电话:69972906
售房单位:郑州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