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巧红因保管不善,将110100088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巧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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