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亚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06)第02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亚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