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传奇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和玉
房屋所有权证号:新城私字第8219号
不动产坐落:烟厂大街16号(卷烟厂11号楼)
建筑面积:125.55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