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恢295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恢295之一号以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高松山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郑新路东侧竹园村,不动产权证号:1001000956和土地证号:新土国用(2010)字第20061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韩香丽(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高松山不动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