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304执恢226号之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304执恢226号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泰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258号润丰新尚C区17-1号楼1单元823、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258号润丰新尚C区16-3号楼1单元924(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51677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142634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申请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泰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