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俊英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030100802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英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