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94执7245号之二、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94执7245号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睿智路6号正商·智慧城(A-09)三期49号楼2单元203(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0529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李叶(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