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宋香荣、王书宝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6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香荣、王书宝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