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5489号
张满
房屋所有权
410184009034GB00018F00030055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99号绿都·丹石锦园3号楼1单元1403
登记机构: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