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4-32929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4-12-09
  • 2024-12-09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5730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5730号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冯柯柯名下位于新郑市中华路东侧、陶文路北侧维也纳春天2号楼1单元902房屋所有权证号:1601029475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马伟东(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冯柯柯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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