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马伟红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5783号,豫(2024)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69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伟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