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秋因保管不善,将豫(2024)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682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艳秋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