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699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251号的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州住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