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梅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0502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晓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