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4-00058
  •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
  • 畜牧
  • 2024-12-19
  • 2024-12-19
关于依法依申请取消原注册执业兽医师执业备案信息的通报

依照执业兽医师取消备案申请和提交的附具材料,经审查,符合取消备案要求,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批准,同意取消执业兽医师原备案信息,并予以网上通报:

1、赵文豪,男,原聘用企业:新郑市亚飞宠物医院店。

2、李佩,女,原聘用企业:郑州艾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3、王素芳,女,原聘用企业:郑州艾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6号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