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新郑市薛店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二期项目总监变更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李伟超在担任新郑市薛店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二期项目总监中,因身体原因,现李伟超不能继续承担项目总监职责,河南新云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向新郑市启创产业园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提出项目总监变更。
2.拟任韩前进,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41021121,在监项目情况:项目总监韩前进在监项目未超过2个。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新郑市住建局建筑业监管科反映,建筑业监管科部门电话:0371-62699049。
公示期从12月20日至12月22日,共3日。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