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4-32993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2024-12-26
  • 2024-12-2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新郑市房地产管理所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01)字第0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代理人:赵丽霞

2024年12月26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