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601030387号的新郑市房屋登记簿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新郑市房屋登记簿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州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