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66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