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1303003750号(抵押人李斌)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