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5执11281号之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5执11281号之一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1号国际医疗产业园34号楼1单元101、104,(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6423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6426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黄广辉(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