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高刚,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高明五
房屋所有权证号:新郑房权证字第0201000916号
房屋坐落:新郑市金城路西段北侧
设计用途:商住
房屋建筑面积:359.71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新土国用(2002)字第11123号
土地坐落:金城西路北侧
土地使用面积:103.42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