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因保管不善,将160300416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