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徐飞因保管不善,将1101002754-1;1101002754-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丽、徐飞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