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5756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84执5756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臧建涛名下位于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8号航美国际智慧苑二期6号楼2单元14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66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柳景兰(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臧建涛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