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管执字第1656、1657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管执字第1656、1657号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西侧118号绿都·温莎城堡9号楼2单元302,房产证号1401013800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马建民(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郑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