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08执3641号之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08执3641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赵磊磊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通道西侧、规划二路北侧康桥原溪里1号7号楼2单元302(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7423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罗宝辉(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赵磊磊的不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