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23日,对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隶属政府管理的事业全供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机关大院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分配、基建整修、安全、饮水、电、暖正常供应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餐饮、会务接待、环境保洁、监督检查及绿化、美化、硬化工作。负责全市县(处)级领导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土地、办公用房、统管住房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规划、规章制度以及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房地产管理科、公车办、节能科、膳食科、保卫科、后勤科。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0人(截至2023年12月),均为事业全供,离退休人员44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项目预算不细化、支出手续不健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不细化,未将项目资金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
(二)超预算支出。
(三)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
(五)公务用车未实行单车核算。
(六)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把票据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书面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