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州佳丽数码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180日内未按照告知承诺履行增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请你单位(个人)到新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汇处东北角)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相关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180日内未按照告知承诺履行增车义务企业台账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