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63600795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莹莹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