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23日,对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由原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合并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督查科等20个科室,下设新郑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市场发展中心4个事业单位,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5个派出机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49人(截止2023年12月),离退休人员215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未实行定点维修制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编制部门三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二)超预算支出。
(三)预算项目执行完成率较低。
(四)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健全。
(六)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七)未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八)国有资产长期闲置。
(九)部分重大事项决策未经集体研究。
(十)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罚没物品管理混乱。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把票据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