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冯洋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3093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洋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