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新郑市各城市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8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不含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
二、执行范围
新郑市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三、优惠政策
继续落实低收入群体(低保家庭)补贴政策,按疏导后价格,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的气费。
四、有关要求
新郑市各城市燃气公司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19〕03号)同时废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