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暄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7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75号,内容是:你公司2022年7月15日成立后,公司的营业执照被法定代表人陈志坚卖给他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7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5〕75号
联系人:司瑞青、史春生
联系电话:0371-62650177
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中段 159 号
新郑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